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問題解讀
2016-3-17 來源: 打印內(nèi)容
國務院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機構應當定期匯總、分析全國范圍的投訴舉報信息,對具有規(guī)律性、普遍性的問題,及時形成監(jiān)管建議,上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
十五、《辦法》關于國家、省級投訴舉報機構信息通報有哪些要求?
《辦法》規(guī)定,國務院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機構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機構應當定期通報下列情況:
�。ㄒ唬┩对V舉報信息統(tǒng)計分析結果;
�。ǘ┩对V舉報承辦部門辦理投訴舉報的總體情況;
(三)下一級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機構工作情況;
�。ㄋ模┢渌麘斢枰酝▓蟮那闆r。
十六、《辦法》關于投訴舉報機構和承辦部門工作人員工作準則有哪些規(guī)定?
各級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機構及投訴舉報承辦部門應當依法保護投訴舉報人、被投訴舉報對象的合法權益,遵守下列工作準則:
�。ㄒ唬┡c投訴舉報內(nèi)容或者投訴舉報人、被投訴舉報對象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ǘ┩对V舉報登記、受理、處理、跟蹤等各個環(huán)節(jié),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嚴格保密,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不得私自摘抄、復制、扣押、銷毀投訴舉報材料;
�。ㄈ﹪澜孤锻对V舉報人的相關信息;嚴禁將投訴舉報人信息透露給被投訴舉報對象及與投訴舉報案件查處無關的人員,不得與無關人員談論投訴舉報案件情況;
�。ㄋ模┩对V舉報辦理過程中不得泄露被投訴舉報對象的信息。
十七、《辦法》對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機構和承辦部門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是怎樣規(guī)定的?
各級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機構、投訴舉報承辦部門工作人員在投訴舉報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八、《辦法》對投訴舉報人依法維權有哪些特別規(guī)定?
投訴舉報人反映情況及提供的材料應當客觀真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投訴舉報人應當依法行使投訴舉報權利,不得采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違法手段干擾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機構、投訴舉報承辦部門正常工作秩序。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交由公安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九、《辦法》規(guī)定的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機構或管理部門是指什么?
《辦法》所稱的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機構或者管理部門,是指負責食品藥品投訴舉報受理、轉辦、跟蹤、協(xié)調(diào)、匯總、分析、反饋、通報等工作的機構或者部門,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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